世界文明
吴哥窟遗址公园法律边界设立的法律文件区分
1994年《暹粒/吴哥地区分区法令》设定了遗址公园的地理范围,但土地性质的法律认定由2004年政府决策完成。准确区分两者的法律内容,有助于明确遗址管理的法律依据。
1994年《暹粒/吴哥地区分区法令》设定了遗址公园的地理范围,但土地性质的法律认定由2004年政府决策完成。准确区分两者的法律内容,有助于明确遗址管理的法律依据。
吴哥窟遗址公园第一区和第二区的土地法律属性明确为国家财产,依据包括1994年《暹粒/吴哥地区分区法令》、1996年《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法》及2004年政府第70号决议。
1994年《暹粒/吴哥地区分区法令》未直接定义第一区和第二区为国家财产,该属性由2004年第70号政府决议确立,表明遗址管理法律基础由多份文件共同构成。